权证产品即将重返证券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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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11:35 新京报 | |||||||||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据新华社上海7月17日电 (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发布。这表明权证产品即将重返中国证券市场。 根据《暂行办法》,申请在上证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在申
申请在上证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约定权证类别、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发行人提供了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履约担保;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发行并在上证所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通过专用账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或提供经上证所认可的机构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发行人应保证按规定所提供的用于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名词解释 权证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