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产品将重返证券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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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09:03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 潘清)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发布。这表明权证产品即将重返中国证券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负责人说,权证是境外证券市场中比较成
“国九条”推出后,证券市场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推动了新产品的推出。其次,我国证券市场早已开始使用权证这一金融工具,参与者对于权证的特征和功能并不陌生。1992年沪市就曾推出了我国第一个权证:大飞乐配股权证。与此同时,市场对于权证具有强大的需求。不少证券公司为了谋求发展,已经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向其客户出售类似权证的产品。 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负责人提醒: 注意价格剧烈波动、时效性和履约风险 据新华社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权证是一种带有杠杆效应的高风险金融证券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者需要注意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时效性风险和履约风险。 《暂行办法》已经对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包括加强投资风险的警示;对上市交易的权证对应的标的股票的规模、流动性作严格限制,以减少权证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操纵的可能性;对权证发行人的履约能力提出比较高的要求。在适当的时候,交易所将借鉴境外权证市场的“持续发售”机制,以便在需要时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脱离合理价格区域。 在谈到如何防止权证上市后出现各种异常情况时,有关负责人透露,交易所将预先设置合理监控管指标,对权证交易价格剧烈波动或者严重背离标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及时检查、专项监控;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可限制权证交易等;如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嫌疑,将上报证监会立案查处。 此外,交易所还会通过完善权证交易信息披露,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超过5%的权证持有人名单,增强市场的透明度。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根据《暂行办法》,申请在上证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在申请上市之日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权证标的为其他证券的,其资格条件将由上证所另行规定。 申请在上证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约定权证类别、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发行人提供了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履约担保;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权证将被终止上市交易:权证存续期满前2个工作日;权证在存续期内已被全部行权;上证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 在权证的交易方面,经上证所认可的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为当日涨幅价格与前一日收盘价差价的125%再乘以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