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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风险大 日跌幅可达62.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07:1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沪深交易所日前发布《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记者就权证的交易、风险等问题对两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权证买卖与股票相似

  问:权证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究竟有何关系?

  答:权证主要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功能,它是一种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有效工具。目前推出权证产品,对股权分置来说只是提供了一种工具,供上市公司选择。从目前试点公司的方案看,只有极少数公司在其方案中使用了权证工具。

  问:投资者为了买卖权证需要开设新的账户吗?

  答:权证的买卖与股票相似,已有股票账户的投资者不用开设新的账户。

  权证有三大风险

  问:投资者买卖权证有何风险?《暂行办法》对此有何考虑?

  答:概括起来,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第一,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由于权证的高杠杆性,其价格只占标的证券价格的较小比例,可能出现权证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比如T-1日权证的收盘价是2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T日,标的股票跌至9元,如果权证也跌停,按《暂行办法》规定,T日权证的跌停价格为2-(10-9)×125%=0.75元。一天之内权证下跌62.5%,跌幅超过股票。当然,标的证券上涨,权证也有相同的效应。

  第二,时效性风险。权证是有一定期限的,持有者应及时在到期日或此之前行权,因为期满后权证就没有任何价值了。

  第三,履约风险。权证实质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存在权证发行人违约的风险。

   《暂行办法》对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给予了充分的考虑。首先,加强投资风险的警示;其次,对上市交易的权证对应的标的股票的规模、流动性作了严格限制,以减少权证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操纵的可能性;再次,对权证发行人的履约能力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最后,在适当的时候会借鉴境外权证市场的“持续发售”机制。

  交易所监控将非常严格

  问:两所在权证上市后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

  答:交易所将对权证交易价格剧烈波动或者严重背离标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及时检查、专项监控;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可限制权证交易等。此外,交易所还会通过完善权证交易信息披露,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超过5%的权证持有人名单,增强市场的透明度。

  问:两所分别发布的《暂行办法》有何异同?

  答:两所发布的《暂行办法》基本相同,惟一区别在于上证所《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而深交所《暂行办法》允许零碎数量的权证可以行权。 据证券时报

  链接

  宝钢股改引入权证

   此前,在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引入了权证,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2股以及1份认购权证,行权价格为4.5元/股。该认购权证是指宝钢集团公司向流通股股东发行的、约定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日有权以行权价格向宝钢集团公司以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有价证券。 (毛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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