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率VS送达率:股权分置改革诚意量化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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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 10:31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张卫星 第二批试点公司中因为有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上港集箱(资讯 行情 论坛)、中化国际(资讯 行情 论坛)等几家公司是国家股绝对控股背景的蓝筹公司,所以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备受各方瞩目。但这几家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公布后让整个市场各方参与者都倍感失望:中化国际试点方案公布后
国资系统公司对价明显偏低 我们不妨用数字对比分析国家股的股改“诚意”。首先我们测算一下每家公司国有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每股初始投入及其比率。 由于两批试点公司家数多,方案种类也多,目前市场各方普遍反映“对价标准混乱”。混乱之一是送股方案回避了最关键的问题:流通A股到底含权多少?通俗地讲,就是股民持有的1股流通股到底相当于多少股的非流通股。混乱之二是用“送达率”掩盖了“送出率”。送股方案在表达送股数量时应该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即“送出率”和“送达率”。“送出率”是指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实际拿出多少比例的股票来返还给股民,本质上体现的是非流通股股东的诚意。“送达率”是指流通股股东最终实际获得的“对价”。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小数量的“送出率”就可以体现为较大比例的“送达率”,这种关系在国有控股大盘股中体现得更加明显。 现在试点公司都以流通股股东最终得到的“送达率”为表达方式,这种方式的欺骗性很强,因为中国股市非流通股占绝对控股比例,以“送达率”可以有效地掩盖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送出率”,使非流通股股东在付出很小代价的情况下就可获得大量非流通股的流通权。 考察第二批试点企业方案后可知,国资系统5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体现尊重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这三个关键指标中都排名垫底(见表三、表四、表五)。以宝钢股份为例,非流通股有132亿股之多,“10送2.2股”实际送出的股票只有7.78亿股,相当于非流通股大股东每100股只拿出来了5.6股来返还给股民然后就可以将剩下的94.4%非流通股股票获得在市场上流通卖出的权力了。而中信证券的非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达83.88%,按非流通股的“送出率”每10股送出0.61股比率,便可让剩余的19.545亿股非流通股获得市场价减持的流通权。 非流通股按流通股市价打了九四折就想消除原来入股成本几倍的差异吗?打了九四折就与社会流通股“同股同权同价”了吗﹖打了九四折就可获得市场市价减持的权力吗?这和2001年的国有股市价减持政策有什么本质区别? 与民争利 股改前景堪忧 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供求关系决定市场价格。蓝筹股虽好,但如此巨量的股票供应量增加,如此低的折扣补偿,流通股价格自然还要下跌。 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需要回补流通股股民利益的时候,在需要保护流通股股民利益,需要真正把股民当做公司的股东来看待的时候,国家股在股改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应该有的诚意。尤其是在与民营试点上市公司相比较时,国资系统上市公司“与民争利”的意图表露无遗。 国资系统持有股份是股权分置问题中非流通股数量最大的部分,如果占全部非流通股总量74%的国家股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不能表现出应有的“诚意”,怎么可能“积极稳妥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