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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与国际接轨要形似更要神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 12:39 中国证券报

  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将使A股市场在股权结构上实现国际接轨。笔者认为,股权结构上的国际接轨只能代表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形似”,要做到“神形合一”,还迫切需要采取相关配套措施,这比A股股权结构的国际接轨更为重要。

  要达到“神似”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从国际市场经验来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规范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的市场监管;规范、透明、及时的信息披露
制度;资本利得与分红派现的相机抉择机制、多元化投资主体培育及交易手段的多样化构成证券市场核心灵魂,股份全流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可以想象,在缺乏上述灵魂的前提下,单凭在股权结构上实现全流通是远远不够的。相反,如果A股市场有了上述灵魂,我们前期市场所职聚的矛盾一定要少得多,同样,如果有了上述证券市场的灵魂,在此次股权改革过程中,大股东有关承诺一定会给市场一个稳定预期,而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在股权分置试点方案通过以后,投资者通过选择减持的方式规避风险。鉴于此,笔者认为,引进上述国际证券市场的“灵魂”制度是保证股改成功与否的关键。

  由于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所有制属性与西方不同,要想股权分置改革达到理想的效果,必须在国有上市公司产权设计上有所创新。目前当务之急是以建立灵活高效的产权制度为契机,理顺上市公司产权关系,使国有股有明确的出资人和责任人,以产权为纽带,在上市公司内部建立有效的产权分配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达到此目的,对于国有上市公司,完全可以以建立灵活高效的产权制度为契机,参照市场经济体制下股份公司的做法,在明确上市公司国有产权出资人及责任人的前提下,引进外部投资主体,将“国有股”股权划归其管理,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底分离。

  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引进的新投资主体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完全是一种基于产权而衍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国有股”股权新的继承人,这个新引进的投资主体可通过以下路径实现与流通股股东、企业经营者在利益上的统一,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新投资主体对其所持的“国有股”股权享有“有限流通变现权”,规定最低减持价格及减持比例,稳定市场预期;参照现今产权制度所确立的分配原则,新投资主体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分红派现”应作为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主要手段,而不是一味地追求二级市场上的“高价变现”或“套利”;在上市公司经营层引进期权激励机制,以产权为切入点实现上市公司经营层与股东利益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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