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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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07:51 中国证券报 | |||||||||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05年7月22日(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持续停牌。如果公司临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刊登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05年7月8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一次催告通知,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及股东行使权利的有关事项,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8月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8月1日—2005年8月5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宣武区菜园街1号 北京中环假日酒店(电话:010-83970088)。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审议事项 审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需要进行分类表决,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若股东不能参加股东大会表决,则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对全体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股东不参会、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 (四)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独立董事将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为此,公司独立董事崔建民、林义相、吴敬儒及武广齐一致同意武广齐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详见2005年7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五)表决权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按《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的规定处理,委托人未按规定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催告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三次股东大会催告通知,三次催告时间分别为7月8日、7月15日、7月22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7月21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所有流通股股东,均有权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八)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05年7月22日(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持续停牌。如果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复牌;如果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到账后复牌。 (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如果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开始实施。 (十)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方式:符合第(七)项所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第(七)项所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7月28日至2005年7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3层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法: 联系人:吴胜亮,杨庆华,徐光 电 话:010-58688900 传 真:010-5868889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3层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32 6、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通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900长江电力1A股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沪市挂牌 363900长江电力1 深市代理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 长江电力 11元 置改革方案》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长江电力”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900买入 1元1股 2、股权登记日持有“长江电力”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900买入 1元2股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若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3900买入 1元1股 其他情况类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向 决 议 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