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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技术含量搞好投资者关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1:53 证券时报

  (记者 孙森林)

  7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在股权分置改革挺向纵深的当口,《指引》出台,意义重大。从2003年7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到现在,两年时间过去了,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还停留在“光说不练”的阶段,投资者的心都快凉透了。现在,被称为投资者
关系管理“基本法”的《指引》出台,能改变这种情况吗?又该如何落实呢?

  与两年前的《通知》相比,本次《指引》进步了不少。《指引》提出了六项原则,既考虑到了对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也考虑到了合法合规的问题,并且提出了“投资者机会均等”、“高效低耗”等新概念。可以说,《指引》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提供了一整套办法。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把这套办法落实下去。

  从近两年的实践来看,多数上市公司并没有真正把投资者关系工作当回事。多数只是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照猫画虎,搞一个“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平时是想不起来这个制度的,只有在融资之前,才想起投资者,于是堂而皇之地搞一次所谓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但是一旦融资完成,这个制度便迅速地被忘记了。当然,也有一些上市公司平时也与投资者进行一下沟通,但什么时候沟通,沟通什么,基本上是上市公司说了算,投资者只是被动接受的份。久而久之,投资者也习惯了“用脚投票”。

  如果只靠《指引》,还不能解决上面的问题。因为《指引》只是告诉上市公司怎样去做,而没有强制约束力。所以,为了保证《指引》得到落实,还得出台一些惩罚性的配套措施,向上市公司施加压力。例如,许多投资者都有过打上市公司咨询电话的经历,多数情况下电话不是占线就是没人接,所以这次《指引》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且要“保证工作时间内线路畅通”。如果没有惩罚性的措施,上市公司接不接电话一个样,《指引》的这条规定就可能变成一纸空文。

  当然,外部的硬性规定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效果也不好。要想投资者关系管理达到预想效果,还得靠上市公司的内在动力。上市公司的动力从哪里来?就是要让上市公司认识到,如果不搞好投资者关系工作,就可能在再融资等活动中受阻。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只需提高普通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中的话语权即可。

  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为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提供了契机,实际上,二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由于普通投资者在股权分置改革问题上有较大的话语权,如果上市公司不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不能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其股权分置改革就可能失败,所以上市公司不得不主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现实的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现在,需要充分利用股权分置改革的契机,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观念深入人心,使上市公司由消极变积极,与投资者形成良性互动,树立诚信,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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