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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独董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08:44 中国证券报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本)及《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认为该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如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上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类别表决,安排实施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我们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解决了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协同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另外,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由张勇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签名:

  200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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