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股改方案采用全新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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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07: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今日公布的农产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没有采用一般的送、缩股,加派现金以至权证等“对价”支付方式,而是公司控股股东作出了的几项简单的承诺,以保障流通股东利益不受损。 非流通股东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承诺:如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在实施之日起的第12个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内,所有流通股股东有权以4.25元/股(该价格将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作相应调整)的价格将持有的农产品流通股票出售给深圳市国资委。 二、深圳市国资委承诺在农产品公司国家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股份;在农产品公司国家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后两年内如确需减持时,也将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售等方式进行,且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承诺的购买价格。 三、公司其他法人股股东承诺?熏为对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以下简称“管理层”)进行有效长期激励,其他法人股股东将其拥有的农产品股份的50%部分,按照不低于公司被批准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前的交易日收盘价3.4元/股且不高于3.66元/股的价格出售给公司管理层,从而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四、管理层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同时必须预先交纳0.8元/股的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管理层风险责任金被确定为0.8元/股。此外,纳入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自管理层约束和激励计划开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三年后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改革方案中的控股股东承诺,及其他各项承诺,在股改方案通过8月1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产生其相应的法律效力。 多方共赢局面可能出现 到目前为止,农产品股改试点方案确实是独一无二。它确实既能给流通股东带来及时的收益,又给了后来买了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一个心理保证。更重要的是股改不但让投资者获得实惠,而且又给了管理者期盼,从而实现农产品流通股东、管理层和非流通股东共赢的局面。 首先,农产品的回售价格相比2005年6月17日该股票停牌除息后的股价3.35元,有26.87%的溢价。既然控股股东作出了明确无误的承诺,相信该股复牌之后,其股价很快就会上涨至4.25元。停牌前介入该股的流通股东立刻就会得到实惠。 其次,由于方案对公司管理层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而且管理层还预先交纳了风险保证金,虽然风险保证金的成本只有0.8元/股,但绝对数字为2438.964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给管理层造成巨大的压力——一旦不能实现目标,风险保证金就等于打水漂了。这就使得管理层只有拼命去搞好本职工作:搞好之后,最低就能获得12957.06万元的收益。 最后,管理层把公司业绩搞上去了,农产品的股价不涨也难。自然控股股东、其它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投资收益就有了保证,从而实现真正多方共赢的局面。本报记者孙强(来源:成都日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