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权证创新应赋予交易所自主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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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7:27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周沪 上海报道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最新完成的课题报告《权证产品开发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建议,在权证产品创新和发展中,应赋予交易所应有的自主权。 报告认为,在我国权证产品制度创新中,应当协调好交易所和证监会在规定权证发行
从境外权证市场发展经验看,权证作为衍生产品,其监管以上市审核为主、发行审核为辅,且上市审核基本采用市场化方式,由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条件,行使上市核准权。因此,报告认为,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对权证发行、上市审核模式的规定,在坚持普遍性的同时,应兼顾权证等证券衍生产品发行和上市审核所特有的规律和特点,在区别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的基础上,为权证等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上市审核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预留法律空间。 报告认为,为防止和减少通过操纵标的证券交易价格而控制权证交易价,在权证推出初期,应首先考虑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好的公司做试点,以防范权证价格操纵风险。同时,就权证的数量、分散程度而言,交易所应提出相应要求和限制,使上市交易的权证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持有人相对分散,以增强其二级市场交易的流动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