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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要求 建立与投资者重大事项沟通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7:18 中国证券报

  记者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指引》全文见A03版),要求公司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从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指引》规定,投资者关系工作应遵循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投资者机会均等、诚实守信、高效低耗和互动沟通等六个基本原则。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如公司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以及企业文化建设等其他相关信息。

  与现行的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相比,《指引》提出的充分信息披露原则要求披露更具主动性和自愿性、披露渠道更为广泛,更强调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同时,还规定主动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的有关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增强了互动性。《指引》规定,“鼓励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建议公司视情况指定或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能部门,同时要求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信息采集制度以及制订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规范,促使投资者关系工作走向正轨。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批试点公司的经验表明,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利于促进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沟通,有利于股东之间就改革方案达成共识,从而有效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同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成熟和规范,投资者关系工作已逐渐成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内在需求。

  他强调,《指引》的颁布,是证监会贯彻落实“国九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行为指南,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正采取措施不断强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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