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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股份、七匹狼修改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2:14 新闻晨报

  晨报讯 传化股份(002010)、七匹狼(002029)今日对股改方案进行了部分修改。

  传化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徐冠巨、徐观宝、徐传化对所持股份在获得流通权后的交易和转让限制作出补充承诺:“自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在遵守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25元/股的价格(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的方式在
A股市场减持所持有的传化股份股票。”公司还修改了对价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

  七匹狼将“流通股股东出售权”改为“股价差额现金支付”条款。原条款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2个月内,当股价达到特定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七匹狼集团赋予流通股股东按照规定的价格和每10股出售2股的比例向其出售所持有的股份的权利”。现修改为:“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2个月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首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中累计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5元/股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七匹狼集团将按照不受流通限制的流通股份的20%的比例将‘市场价格’与5元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现有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流通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满足上述情况时的最后一个交易日,5元/股的价格将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作相应调整)。‘市场价格’按照股价低于5元/股时的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七匹狼集团将在首次满足上述条件时按上述标准向所有不受流通限制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差额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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