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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科技提高支付对价 同时修改大股东售股限价承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07:38 中国证券报

  实习记者陈健健 北京报道

  凯诺科技今日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于7月10日审议通过了有关修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提案,提高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标准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公司股票的条件。

  公告显示,公司调高了原方案中的对价标准,将对价从原来的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30,600,000股”修改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36,720,000股股份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付3股股份。”

  另外,提案还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的有关承诺做出了调整。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海澜集团公司及江阴市第三精毛纺厂现承诺:持有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只有当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不低于10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在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海澜集团公司及江阴市第三精毛纺厂承诺:持有公司的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十二个月内,只有当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不低于截至2005年6月16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值的120%(6.04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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