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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新政恐难触及对价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04:50 深圳商报

  本报记者遍访刘纪鹏等学者探究即将全面推开的股改管理办法内容

  股改新政恐难触及对价标准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 梁惠元)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的消息透露,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将全面推进。在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结束后,不再进行第三批改革试点,在总结两
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的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启动全面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各项工作。

  那么,该如何看待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的管理办法将对哪些内容作出规定,特别是对众人关注的对价问题会不会出台一些标准?对于这些问题,刘纪鹏、韩志国、吴晓求、张卫星等长期关注股权分置改革的著名专家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全面推进是否可行

  著名经济学家吴晓求分析,这意味着今后就不再搞试点,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何时改革。全面推进并不是要通过行政命令,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改革。他认为,管理层对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应该没有时间表,不再进行第三批改革试点的战略应该可行。股权分置改革虽然不能解决股市的所有问题,但这是解决股市一些根本问题的基本办法,因此必须在全社会推进。

  著名经济学家韩志国认为,在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结束后不再进行第三批改革试点,这样的思路是不行的。因为试点的目的是要试出有关政策底线、实施思路、实施信心。而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三个方面都没有清楚,而且目前的试点还没有涉足B股、H股和垃圾股公司。也就是说还没有全面推开的可操作性。他预计,如果不调整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政策,不对众人关注的对价系数及标准作出规定,那么,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进将遇到很大困难。

  张卫星称,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要全面推进,在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结束后不再进行第三批改革试点,这是最可怕的。因为目前的试点还没有达到市场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在过去的几年里,市场和学界对于股权分置改革争论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对价标准和对价支付问题。而目前的试点恰恰回避了这个问题。这正是市场陷入困局的原因所在。

  新管理办法会是什么样子

  刘纪鹏分析,管理办法会是一个适合全面推行的办法。它将对有关的程序、模式选择、保荐机构的收费、新老划断、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等问题都会作出规定,特别是对众人关注的对价问题应有指导性意见。他还表示,他个人认为,检验股改的标准是大盘能否向上。因此,对于非流通股可流通后的限售,不能单一的进行时间上的约束,还要有价格的约束。他建议,通过设置可流通比价,来给股东对全流通的风险给予安全性的保证。倘若达不到比价,就不能流通,或再通过缩股、送股,给予补偿。

  吴晓求预计,管理办法将对有关的程序、财务处理以及B股、H股、问题股、ST股、跌破净资产股等特殊公司的股改作出原则性规定。但他认为,管理办法将不会对众人关注的对价问题作出规定,特别是不会涉及有关对价的标准和底线。

  韩志国认为,管理办法不会是个好办法。只要不对众人关注的对价系数和标准作出规定,其他内容再好也没用。

  张卫星表示,不应对管理办法寄予什么希望,可以肯定看不到投资者所期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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