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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之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8:13 中国证券报

  保密工作有失公平

  管理层推出股权分置改革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是时机的把握有欠考虑。首先,从市场角度来看,在此点位提出使投资者造成了一种底部的感觉。事实上各投资主体对政策的理解是不同的,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持仓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怕踏空又不知所措。盘面上就演化为部分基金继续调整持仓结构,而中小投资者却在“试点概念”中“博傻
”。其次,保密工作有失公平。第一批试点的四家上市公司保密性很好,而到了第二批开始前就有相关消息提前被媒体透露了,结果许多股票都出现了异动。按照证监会在试点改革启动之初宣传的“为了防止市场的炒作试点行为,凡是一定时期内股价有异动(有较大波动)的上市公司,均不会选为试点公司”的提法大相径庭。同时笔者认为现在的股权分置改革不应只是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利益的协调,管理层也应更多地直接或间接参与,判断大股东的对价方案的合理性。(南开一鹤)

  中报不妨增加股改信息

  今年的中报披露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正逢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信息,应该是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上市公司重要的报告——中期报告,不妨增加这方面的内容。并进行相应的揭示和披露,为投资者提供完整、及时、准确的信息,以增强股改中公司和股改后公司的持股动力,从而有利于股改公司股价稳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中报编制增加股改信息,不但有利于股改的进行,也更有利于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河北文华)

  “新老划断”不能操之过急

  日前,股权分置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仍在一片讨价还价中进行,投资者信心脆弱,试点公司股价不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些试点公司的对价方案让投资者不满意,另一方面,就是前期股改试点赚钱效应的缩水,让投资者迷失了方向。还有一个现象让投资者心存疑虑,那就是作为基金上半年增仓最多的股票,宝钢复牌后疲软的走势,具有风向标意义。连大盘蓝筹在支付对价后,都不能带动大盘走强,日后绩差股在支付对价后全流通,大盘前景岂容乐观?果然,此后试点股复牌后罕有封住涨停板者,股改赚钱效应迅速淡化。试点公司的股价不稳,那么后股权分置时代的估值体系就无从谈起,整个市场的价值中枢就不会稳定,理性投资就没有根据,新老划断又以什么为IPO的询价标准呢?另外,冒然地推出“新老划断”,不但会起到迅速下拉股价的作用,而且还会自动地把A股市场分为两个市场:一个是全流通的市场,一个是股权分置的市场。这个老市场难免变成垃圾市场,投资者将会损失惨重,这有违于股改的初衷,也是市场各方都不愿意见到的结果。(沈阳丰色)

  增强改革方案可操作性

  非流通股股东并没有真正向流通股股东让利的诚意。既然承认流通权具有价值,那么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就理应付出一定的成本。但事实上,现有的试点公司的非流通股付出的成本很小,有些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是以上市公司财产作为自己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而那些业绩好的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更是认为他们不应该支付对价。让人不解的是,他们愿意拿出股票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为何就不愿意让利给同样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广大中小流通股股东。要知道,广大投资者才是上市公司的衣食父母,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关系到证券市场的未来。所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稳定投资者的预期是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中应当遵循的原则。要尽快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减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中的黑箱操作,增加市场的公开、透明度,增强改革方案的可操作性和被市场接受的程度。(江西邱亚桢)

  避免方案的随意性

  笔者注意到,现在有些公司的做法就是“漫天要价,就地还价”,似乎完全“市场经济”了,实际上却使流通股股东变成了听凭非流通股股东施舍的乞讨者。看看第二批试点中的特大上市公司的方案,竟然从送0.5股调整到1.6股,调整幅度超过200%,足以说明原方案的随意性。笔者认为,根据三公原则来定对价,可以做到比较简洁。

  具体设想如下:首先,对上市公司进行估价,可以委托审计部门做。一千多家公司,不会花很多时间;第二,根据该上市公司上市时的价值计算出上市以来的增值;第三,把增值总额分块,基本上可以分为资本增值和管理增值两块,所占比例根据不同公司不同情况自己决定,说出理由;第四,根据上市公司上市时原始资本投入比例来分配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在资本增值总额中的各自份额。原始资本的计算:非流通股每股1元,流通股用发行价——不能用二级市场价,其中含有较高的炒作成分;第五,根据流通股股东应该获得的增值,结合两类股东各自的股票数额,确定非流通股股东应该支付的对价——采取送股或者缩股方式等等。以上其实就是民间进行项目投资时商定的收益分配方法,通俗易懂,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三公原则,容易被小股民接受。(浙江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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