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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强调以改革为契机完善股东共同利益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7:38 中国证券报

  记者夏丽华陈劲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日前表示,上市公司要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不断夯实股东共同利益基础,完善股东共同利益机制。目前股权分置改革第二批试点已经全面推开,下一步工作正在安排,有关部门将继续为股权分置改革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屠光绍是在深圳证监局和深圳市国资委联合召开的部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座谈会上作如上表述的。他指出,长期以来,由于包括股权分置问题在内的各方面原因,不同股东之间缺乏共同利益基础,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表现得更为突出。缺乏共同利益基础机制,上市公司成长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他说,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缺乏共同利益基础是股权分置改革的理论前提,也是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要塑造公司的共同利益基础,完善共同利益机制,把不同股东之间的利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统一起来,使证券市场的发展建立在更好的制度平台之上。塑造共同利益基础既是大股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小股东应该重视的问题;既是非流通股东需努力做好的,也是流通股东应该认真关注的问题。改革中关注共同利益基础和机制既是理论问题也是急迫的现实问题。过去确实存在共同利益基础和机制方面的缺失,为此既有教训,也付出了成本。

  屠光绍表示,良好的共同利益基础需要一套制度安排来维护,公司治理结构就是维护股东共同利益的机制,其核心是一部分股东不能损害另一部分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眼前利益不能损害长期利益,局部利益不能损害整体利益。所以,一定要抓住目前股权分置改革的契机,夯实共同利益基础,完善和健全共同利益机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否则,简单的利益分割甚至对立,过去付出的代价以后可能还要继续付出,甚至失去市场发展的基础。

  屠光绍强调,搞好股权分置改革要理清几点认识。首先,股权分置改革不是简单的对价支付,而是要建立真正尊重股东权利尤其是公众股东权利、塑造共同利益的机制。指望什么问题都能够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来解决,是改革不能承受之重;但简单的支付对价,则是改革不能承受之轻。如果公司没有在尊重股东利益、改善治理结构、重视长期回报、恢复股东信心上有所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会大打折扣。(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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