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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修改方案 增加对价0.138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 10:03 中国证券报

  天相投资

  昨日,吉林敖东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修改方案,银鸽投资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方案。

  在吉林敖东的修改方案中,缩股部分与原方案相同,缩股部分对价仍相当于每10股流
通股获送2.226股;派现部分由原方案中的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7元变为每10股派2.14元,因而同在“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部分补偿给流通股股东”的前提下,流通股股东实际现金所得由原方案的每10股2元(含税)提高到每10股4元(含税),考虑缴税因素,修改方案中的送现部分对价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0.282股。综合考虑,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的对价,由原方案中的每10股流通股获送2.37股(税后)提高到2.508股(税后),对价水平增加了0.138股。另外,在吉林敖东的修改方案中,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权锁定期由原方案中的12个月变更为36个月。

  银鸽投资采用送股方式,方案简单明了,每10股流通股股东将获得3.8股的对价。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承诺,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后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且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8个月内通过证券市场所减持银鸽投资股票的价格不低于4.50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我们假设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市场价格水平将会与改革前的股价水平保持一致。这时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价值及增值情况见表2。

  从表2来看,吉林敖东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两者的价值增幅差距不大,流通股股东的价值增幅略高。在银鸽投资的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的价值增幅较流通股股东的价值增幅高出1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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