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 股改搞好了才能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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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 05:2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下称《意见》)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该规范意见的正式稿最快可能将在本月内出台。 据透露,《意见》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股权激励应分两步走。在改革方案未获股东大会批准前,不得以股票期权或认股权证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业内人士指出,今后有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就不能将推行股权激励机制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前提条件了,而目前少数公司恰好有这种意图。同时,由于股权激励机制涉及到较多因素,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规范意见出台后再实施。 据了解,《意见》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量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原则上单一激励对象所获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薪酬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据中证报黄俊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