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花事件敲警钟 双管齐下防范担保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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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14:50 证券日报 | |||||||||
张文联 王莉莉 “啤酒花事件”所揭示的巨额担保问题而引发的金融风险,再一次为我国不成熟的金融市场敲响了警钟。虽然证监会针对担保问题颁布了许多规定,但“担保圈”的范围依然呈蔓延趋势。笔者认为,“担保圈”问题出现的根源在于商业银行的风险监控不严,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下面两方面着手:
首先,建立集团统一授信下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管理组织,防范集团企业授信失控。 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是指通过对客户信用的评估,进而对客户实行总体风险控制的全过程。其目的是通过对客户总体信用状况的考核,确定银行在与其往来中所能承受的风险总额并予以监控。这意味着银行任何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任何种类的授信均被纳入监控。统一授信的实质是确立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对银行的最高承受能力,此最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量化标准为有关客户的最高风险限额。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授信主体的统一。商业银行应确立一个管理部门或委员会统一审批授信业务。即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由一个职能部门统一向客户核定授信额度。各业务部门执行该限额,而不能由不同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同客户,不同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同信贷品种自行授信。 笔者建议,由集团客户总公司注册地的管辖分行负责该集团客户最高风险限额的确定分配、调整和风险额度占用情况的统计和监控工作。集团客户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的管辖分行要配合集团客户总公司注册地管辖分行的工作。同时,集团客户总公司注册地的管辖分行应将这一额度上传给总行授信管理部门。 在啤酒花的案例中,董事长艾氏在上海成立上海宝源投资管理公司进行资本运作,资本运作的资金大部分是由啤酒花公司出面担保的。如果新疆的商业银行能够及时、准确的汇总由艾氏掌控的集团公司整体的授信,就不会有那些巨额的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成为他敛财的新工具。这样,不但降低了银行自身的潜在信用风险,同时,也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如此的损害。 二是授信形式的统一。既要做到表内的贷款业务和表外的担保等信用发放业务的相统一。对同一客户不同形式的一揽子信用发放都应于该客户的风险限额内。 三是不同授信对象的评价标准的统一。即将客户作为一个整体,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评价客户整体的信用风险,核定风险限额。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对象的认定方法:如某一统一授信对象持有另一法人的持股股份,则该统一授信对象及有控股的法人合并视为一个集团客户,并构成一个单一的统一授信对象。 其次,银监会平台上建立企业信贷信息交换中心,各商业银行间进行同业商情。 银监会作为把握、防范和化解每个商业银行总体风险,并逐步提高监管的透明度的机构在解决违规担保问题上,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范风险。引导商业银行在全系统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加强集团客户有关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加强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行为的监督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的信息服务。 这样,在技术层面上具体可以建立一种从下到上信息汇总,从上到下信息共享的收集与交流制度,建立银行间的担保信息共享,以防范同一主体多次对外担保以及理清复杂的担保链。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