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越南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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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10:48 证监会网站 | |||||||||
(新闻稿) 2005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与越南证券委员会陈春河主席在北京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至此,中国证监会已与26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签署了29个监管合作备忘录。
越南证券市场与中国证券市场一样,同属新兴市场,并且越南证券委员会也是国际证监会组织新兴市场委员会和亚太地区委员会成员。此次中越两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正式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将加强双方在证券期货领域的跨境监管合作和信息互换,有利于促进两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证监会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一贯重视与境外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迄今已相继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非、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士、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葡萄牙、尼日利亚、越南等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 附件: 中国证监会与境外监管机构签署的备忘录一览表.doc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