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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谁更需要检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09:04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马晨明

   

  美国新任商务部部长古铁雷斯未曾来华之前,就曾指责“中国未能有效执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在不同场合对我国的知识产权问题作出强硬表态。有关专家认为,
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中美贸易关系中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其严重性甚至超过了当前热炒的人民币汇率和纺织品贸易问题。

  知识产权本质是经济利益之争

  知识产权之争的背后,是经济利益之争。既然是经济利益之争,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其结果很可能是只有输赢,没有对错。

  美国在与中国纺织品贸易争端僵持不下之际,高调提出知识产权问题,其实质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知识产权之争的背后,是经济利益之争。既然是经济利益之争,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其结果很可能是只有输赢,没有对错。近些年来,一些跨国公司的所作所为已经为这个问题的本质做出了诠释。认清这一点,对我们的企业在对待、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时候,大有裨益。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看来,中国企业似乎是假冒、盗版等无视知识产权行为的受益者,实际上,中国企业近些年来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屡遭暗算,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商标的价值不言而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知名商标被海外抢注的达200多起,已有15%的企业商标在境外申请注册时发现遭到抢注。“同仁堂”等中国知名商标已被日本、美国、韩国、荷兰、挪威、瑞典等国企业恶意抢注。今年3月,包括“海信”在内的十多个商标被西门子公司在欧洲抢注,海信最终用数百万欧元的代价买回了自己的商标,而更多的中国企业则鉴于国际规则,吃了哑巴亏。更有甚者,一些发达国家连中国的一些传统工艺都申请了知识产权,我们认为,这些行为已经脱离了正常的国际间企业竞争的范畴。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商标抢注这种在中国道德观念中被唾弃的行为,已经开始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冠冕堂皇的借口下,作为一种贸易的手段和“战略”,为个别跨国公司所使用。这种行为,不仅为中国品牌国际化设置了障碍,而且对现代国际市场正常、公平的竞争秩序形成了严重威胁。

  我们注意到,由于我国高科技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某些先天性不足,在技术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大部分中国企业都曾采用以市场换技术的方式来得到授权,这是导致目前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陷于被动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在移动通信产业,80%以上的核心技术都掌握在国外企业手中。而这些企业出于经济利益,往往利用知识产权来抢先制订商业规则,将知识产权变为知识霸权。

  针对这种现象,商务部有关专家指出,某些跨国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许可我国企业使用专利时,附加多种限制。专家认为,专利权滥用是专利领域中最典型的违法垄断形式,我国应对其所产生的恶果予以高度警惕,并通过严格的立法对其予以抵制,以在对外经济和贸易往来中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我国从贸易大国跃升为贸易强国的瓶颈,知识产权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必须迈过的一道门槛。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了长达八年的谈判,最终发达国家达成了对其有利的协议,纷纷要求发展中国家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其实,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像仿冒、盗版等侵权行为,不但在发展中国家存在,也在发达国家中存在。这是每个人都应该清楚的事实。目前在全世界销售的软件中,盗版软件的比例大体占36%左右,其中美国大约占到24%。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发达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具有强势地位,使得他们往往不能以平等的态度、平等的标准来与发展中国家展开对话。这种心态无疑将会使他们的判断产生偏差。

  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知识产权来保护和拉动经济的成长。中国经济成长对世界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对知识产权的关注也就显得更迫切。因此,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是由于有什么外来的压力,而是自身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

  一方面,我国发明专利和服务质量偏低;另一方面,我国在一些核心领域缺少自主知识产权。此外,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偏少,而且多数是改进性发明,缺少基础性、原创性的发明专利。截至2004年底,我们的发明专利累计授权量国内仅占35.9%,2004年当年也仅占37%。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仍然为跨国公司所垄断。目前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仅2000多家,占企业的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仅为40%,而且驰名商标很少。在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数量方面,我国每年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在2000件左右,被授权的也就是300件左右,这个数字仅仅和国外某大跨国公司一年的专利授权相仿。

  目前,知识产权还成为我国企业面临国际贸易纠纷中的重要砝码。从1978年我国受到第一起反倾销调查开始,我国总共受到600多起反倾销调查。统计表明,反倾销涉及的都是低端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产品很少也很难遭受反倾销调查。目前,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贡献越来越大,高新技术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

  种种迹象表明,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我国从贸易大国跃升为贸易强国的瓶颈,知识产权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必须迈过的一道门槛。

  知识产权保护十年迈出四大步

  自20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来,我国政府为保护知识产权付出了艰苦的努力,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重大进展。当然,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知识产权保护都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

  4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这是我国第二次发表类似白皮书。与我国1994年首次发表的《中国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相比,现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生了四个根本性变化。

  首先是在我国被授予各种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的数量急剧增长。其次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案件的数量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说明我国企业和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在不断提高,也说明当事人已经越来越多地依据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已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并颁布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趋于完善。第四个变化即我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贯彻执行的力度。目前,我国除有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文化部、农业部、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个部门分别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外,2004年,我国又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已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行政协调组织网络。

  当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接受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承诺接受保护知识产权的最起码的国际准则。2004年12月11日,即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三周年的那天,美国贸易代表曾向美国国会提交了第3份有关中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报告,对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立法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事实表明,自20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来,我国政府为保护知识产权付出了艰苦的努力,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重大进展。当然,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知识产权保护都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高尚的话题,它体现了人类对知识的尊重和对追求技术创新的肯定。但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出现了一些不高尚的行为。对这些行为进行相互指责,没有实质意义。规则是需要共同遵守的。当然,对现在来说,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所有的有关市场经济的重要规则中,知识产权的规则无疑是最年轻的,因此,这些规则的完善,将是一个不断争论和修正的过程,将是一个逐渐符合大多数国家利益而非少数发达国家和少数大公司利益的过程。我们认为,作为一项经济规则,在这个过程中,不但参与其修订的各个经济主体的地位和利益应该得到平等的保护,而且,为了成为各个经济主体所共同接受的普遍规则,没有什么不可以改变。市场经济的精髓就是竞争,就是为了相互利益而相互妥协,知识产权也不例外———我想,这是我们和古铁雷斯先生最大的分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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