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三公司披露股改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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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07:59 证券日报 | |||||||||
风神股份每10股送4.2股,华发股份每10股送3股,长力股份每10股送3股 本报记者 刘兴龙 朱燕琳 燕海涛 长力股份、风神股份和华发股份今日披露了各自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中,长力股份对价方案为每10股送3股,风神股份对价方案为每10股送4.2股,华发股份对价方案为每10
风神股份于2005年7月5日召开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公司七家非流通股股东向现有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送4.2股的比例支付对价。 风神股份控股股东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将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遵守这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当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均达到7.5元时,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此外,风神股份控股股东今后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股份数额、转让和上市交易条件、期限等将在股权激励方案中根据国家规定另行确定。 华发股份于2005年7月5日召开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及暂不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股东向现有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送3股的比例支付对价;向发行后三年可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股东按每10股送0.7股的比例支付对价。公司控股股东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承诺将无偿代暂不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股东支付对价。 华发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两个月内,华发集团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不超过1000万股。 华发股份非流通股股东补充承诺:除满足中国证监会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的条件外补充承诺: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挂牌出售所持有的股份: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36个月;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当且仅当出现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达到或超过截止2005年6月18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的收盘均价6.41元上浮50%即9.62元后。 江西省唯一一家股改试点企业——长力股份今日披露,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共支付3000万股。据悉,与此前传闻的每10股送2.5股的预案相比,长力股份今日公布的方案提高了对价比例。该方案是基于各地投资者的反馈意见、参考可比公司的市净率水平并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且与江西省国资委沟通后确定的。 长力股份非流通股东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长力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在遵循前述所有承诺以外,还特别承诺: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36个月内当且仅当在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因公告被确定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而停牌的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05年6月17日)的收盘价3.39元时,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