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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发石油遭银行索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07:43 中国证券报

  记者曾仁

  去年10月因虚增利润、隐瞒重大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今年5月,又因在2003年年报中将未到账的1600万元财政补贴计入利润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天发石油(000670),目前还官司缠身。

  公司今日公告,因借款逾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已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8400万元及利息。这已是今年以来,公司第二次被银行起诉索债,3月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判令天发石油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荆州市红门路支行借款本金1.49亿元及相应利息。

  今日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诉状各1份。因借款合同纠纷,建行荆州分行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8日受理此案。

  据介绍,2004年9月12日至12月14日,天发石油先后13次在建行荆州分行借款28400万元,上述借款绝大部分已逾期;2002年7月12日,第一大股东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行荆州分行借款5000万元,应于2003年7月12日全部还清本息,但仍欠借款本金858万元及利息。上述贷款均办理了抵押和质押担保。

  为此,建行荆州分行要求判令公司及天发集团返还借款本金29258万元及利息;判令确认原告的抵押权和质押权合法有效并向其支付逾期滞纳金及违约金等。

  天发石油称,本次诉讼对公司当前利润的影响将视法院的开庭判决结果后再作进一步分析。

  这已不是公司第一次因借款纠纷被银行起诉。今年3月23日天发石油披露,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偿还红门路工行借款本金1.49亿元,并支付红门路工行上项本金的利息。

  资料显示,2002年9月10日至2004年1月12日,红门路工行分15笔向公司发放贷款14900万元,公司第一大股东天发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800万股股权为其中的1300万元提供担保,第二大股东荆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2560万股股权为其中的6000万元提供担保。因公司部分贷款逾期未归还,红门路工行要求提前终止与公司签订的13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10900万元,归还另外2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4000万元。湖北省高院判决公司偿还红门路工行借款本金149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红门路工行对天发集团持有公司的800万股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木材总公司持有公司的2560万股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天发集团还被判令对公司1.49亿元借款和相应利息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外,大股东天发集团也是一身官司。除上述诉讼外,天发石油今日还披露,因天发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黄石澄月岛支行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农行黄石支行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天发集团持有的公司法人股股权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并于6月16日办理了冻结股权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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