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出台10送1.25股派5.8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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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12:4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新华社信息北京7月4日电 长江电力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方案分为四个部分,与10天前公布的草案相比,主要变化有:新增了向流通股股东派现;增加了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以及非流通股股东将转增部分转送给流通股股东的比例;调低了派发权证的比例及行权价格;取消了回购计划。新方案出台,长江电力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反应不尽相同。
增大送股派现比例 据了解,主要对价措施有: 一、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0.421股;非流通股股东将获转增股份全部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股,每10股实得1.421股。 二、三峡总公司拟以减征部分三峡基金为代价,置换提高长江电力所属葛洲坝电站销往湖北省外电量的电价,按目前总股本计算,长江电力每股收益相应提高约0.025元。 三、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1.74元,共计派现136694.44万元。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现金转送流通股股东,合计转送96219.22万元,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4.14元,每10股实得5.88元(含税)。 四、除三峡总公司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按目前持股量的10%送股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2496股。 公告称,通过上述措施,流通股股东每10股共实得1.6706股及现金5.88元,同时还可享受葛洲坝电站电价提高带来的收益增加。 三峡总公司承诺,所持长江电力股份自获得流通权后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2015年之前,所持长江电力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55%,但改革方案实施后增持的长江电力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则承诺,所持长江电力股权获得流通权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有望实施权证 公告还称,若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核准,长江电力将实施认股权证计划,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份,总额为12.28亿份,行权价格5.5-6元/股(不考虑公司本次转增股份的除权影响),存续期24个月,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三峡机组。记者注意到,初案的权证派发比例是10派2,行权价格为6元。 在没有考虑权证计划影响的前提下,方案实施后,三峡总公司持股比例由63%下降为60.46%,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由7.39%下降到6.38%;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由29.61%增加到33.16%;公司股本总量由78.56亿股增加到81.87亿股。 机构反应不同 长江电力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方案是针对初案推出后市场更倾向于即期对价的反馈而调整的。新方案具有三个显著特点:直接支付对价力度大,综合效应深远,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 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长江电力前五大流通股东中的两家基金,其反应截然不同。其中一位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尽管公司已作了努力,但新方案离市场预期仍有差距,明显低于第二批试点公司目前披露方案的平均水平,对目前市场可能不具备正面推动作用。另一位同样不愿披露身份的基金公司负责人则称,与宝钢相比,长江电力非流通股股东的历史成本相对不低,所属行业更趋稳定,新方案已在他所在机构的底线以上,估计通过的可能性较大。(来源:海南日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