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证券市场发展与法制完善研讨会透露证券法公司法修订有望年内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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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07:47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周沪徐建华 上海报道 在日前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证券市场发展与法制完善高级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透露,《证券法》、《公司法》都有望在年内完成修订并出台,今年可以说是证券立法年。
上证所总经理朱从玖在研讨会上表示,目前《证券法》和《公司法》修改已经到了关键时刻,相信市场各方会把握这个难得的机会,推动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完善。 与会人员对《证券法》修改中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些业内人士建议证券法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制度限制。由证监会行使新的证券品种、证券衍生品种的认定权,更符合证券市场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要求; 当前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与证券公司之间究竟是一般的代理关系,还是经纪关系或者居间关系,建议予以明确。有市场人士认为,证券法中的证券托管结算关系,也要给予原则性规定; 关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一些与会人员认为,私募发行是当前证券市场中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可以在证券法中给予规定,或授权相关监管机构制定行政规章予以明确。有专家认为,银行业推出了带有证券性质的产品,保险公司的一些业务也带有证券性质,这些产品和业务是否属于证券范围,是否受证券法的调整,需要给予明确; 关于强化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权力问题,很多法律专家和市场人士认为,遏止和查处目前证券市场的大量违法行为,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而证监会在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处中,执法手段和执法措施是有限的,应当考虑在证券法中赋予证监会准司法权。也有的专家指出,在通过立法扩大证监会执法权限的同时,应设计配套制度,给予行政权力以必要的制约。 本次研讨会还进行了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十三期法制系列课题成果的发布和报告,课题研究成果将陆续对外发表公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