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站) 北京市开征职工生育保险 女职工生孩子由企业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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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 10:12 中国证券报 | |||||||||
实习记者余喆 从7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正式实施。北京市的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产妇和家属)不提出特殊要求(住宿和特别护理等),生孩子将不用自己花钱。
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规定,单位必须以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以0.8%的比例按月为所有在职人员缴纳计划生育保险费,包括已经生育过的女工和男性职工,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最高金额为4000元。单位参保之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将由生育津贴支付,男职工可以享受晚育奖励假。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