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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呼唤激励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 09:39 中国证券报

  记者钟正

  昨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将陆续出台措施鼓励公司参与改革。这一讲话提出了一个重大的课题:如何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以促进股权分置改革更加迅速、健康、平稳地推进?

  早在第一批试点启动时,就有专家呼吁,应该建立一种机制,给率先改革试点的公司以多种政策倾斜,以激发改革者的热情,推动改革更加顺利地进行。

  就在本周一,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新老划断”后,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的公司可以进行再融资。这是再融资暂停后,管理层首次就未来再融资政策给出明确说法。这恰好顺应了市场的要求,这一政策将为完成改革的公司打开再融资的绿色通道。

  此间观察人士认为,除了再融资这个硬指标,那些率先改革的公司还将得到许多看不见的“收益”:比如,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管理层和股东具备了共同的公司治理目标,可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这将从根本完善公司治理、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再比如,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许多市场化、国际化的商业手段就有了运用的基础。此前国内的外资并购一直非常困难,就是因为国有股、法人股的估值问题得不到解决。改革后的上市公司有了市场化估值的基础,自然就会有利于外资、甚至国内民营资本开展并购活动。

  另外,随着改革的推进,市场上将形成一个专门的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板块。当这个板块逐渐将大部分上市公司揽入怀中时,那些迟迟不愿或不能完成改革的公司,可能会沦落为一个流通性极差的“植物人板块”。

  有专家强调,对于已经完成改革和未完成改革的公司来说,还有一个重要的分水岭,那就是分类表决制度。根据分类表决制度的规定,未完成改革的公司,包括再融资、重大投资项目等每一项决策都必须走分类表决的议程,而完成了改革的公司基本按成熟市场的模式来运行。仅此一条,就足以构成对改革者的激励,以及对改革消极者的压力。

  尽管相关政策条文中尚没有出现类似“改革激励约束机制”的概念,但是,无论就政策优惠而言,还是就种种“无形资产”而言,率先改革者率先从改革中受益,很快就会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尚主席的最新讲话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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