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电器股改拒用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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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17:02 扬子晚报 | ||||||||
“采用权证的方案不会考虑,保荐人在做方案的时候觉得不可行。”苏宁电器总经理孙为民日前表示。他解释说,目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如何发行权证尚存在技术问题,因此苏宁电器的股改方案已经排除了权证方式。 按照深交所日前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小企业板50家上市公司中有10家具备发行权证资格。除苏宁电器以外,七喜股份也明确表示不
深圳某券商研究所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师对记者表示,目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采用权证对价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发行认购权证不可行。中小板上市企业股本远小于主板公司,其大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的绝对量较少,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中发行权证不少于3000万份的规定,就要拿出相对较多的非流通股作为权证标的股,从而在相当程度上稀释了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另一方面,发行认沽权证也存在一定风险。“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大多处在上升期,相对而言业绩存在不稳定性,其大股东是否能拿出足够比例的现金在认沽权证行权的时候补偿差价,较难保证。”基于以上两点,他认为在现阶段中小企业板不会出现发行股本权证解决股改对价问题的情况。“当然,在实现全流通以后,权证这种创新工具还是完全可以被中小板上市公司所利用的。”他补充道。一财 宝钢:权证并非变相“圈钱” 宝钢股份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副总裁华一沨在回答投资者问题时表示:宝钢试点方案中采取权证的方式与配股有本质区别。 有投资者提出,权证一定意义上有融资的含义,而宝钢股份试点方案中推出认购权证是不是在配股?变相“圈钱”?华一沨认为认购权证是宝钢集团发行的,认购权证持有人拥有以行权价向宝钢集团购买股票的权利,而非义务,宝钢并不是在变相“圈钱”,因为二者之间有两点显著区别。因为很难把握权证持有人是否一定行权,所以发行认购权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融资,而是作为对价的一部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分享股价上涨的机会,同时认购权证与配股二者主体不同,发行认购权证的主体为宝钢集团,配股的主体则应该是宝钢股份。全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