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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试点方案显露激励创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07:51 中国证券报

  (上接A01版)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此次改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该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海特高新股份为67,907,226股,占公司股本57.7

5%,其中,第一大股东李再春持有海特高新股份46,326,3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9.40%;流通股股东持有海特高新股份为49,6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由实施前的30.62%增至42.25%。

  卧龙科技(600580)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5股的对价,对价总额为1960万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总数为9896.68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此前的67.92%降至56.69%;原流通股股东持股总数增至756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32.08%增至43.31%。

  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陈建成承诺,其持有的股份在取得“上市流通权”后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并在此后的24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内不低于5.58元(该价格为2005年6月17日收盘前30日均价4.65元的120%)后,方有通过上证所挂牌出售股票的权利。

  另外,公司控股股东卧龙集团也制定了增持卧龙科技社会公众股份的计划。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卧龙科技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内低于每股人民币3.50元,卧龙集团将在二级市场上增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5%的股份。卧龙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

  宝胜股份(600973)非流通股股东拟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575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5股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在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只有当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7.80元,方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宝胜股份的股份。

  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宏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润华鑫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科华传输技术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公司2005年6月3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每10股派送2元(含税)现金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在试点方案实施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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