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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华股份近半股权质押 高送股是不是空头支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8:15 证券时报

物华股份近半股权质押高送股是不是空头支票

  非流通股东需支付其所持股份约37.5%,而其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高达46.66%物华股份开出的是不是空头支票?

  □本报记者 刘行健

  物华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247)今天公布了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每10股送5股的

股改方案,这意味着,非流通股东将其所持股份约37.5%支付给流通股东作为获得流通权的对价。但目前物华股份非流通股份中高达46.66%的比例被质押或冻结,其中第二、第四、第五大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全部被质押,基本无法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

  虽然物华股份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出具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股东大会召开前解除质押”的承诺,但这“望梅止渴”的承诺仍然不足以消除全部风险,由此可能使物华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蒙上难以磨灭的阴影。

  股权质押限制股东处置权

  针对非流通股份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有业内法律专家表示,持有这部分被质押或冻结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虽然仍拥有表决权,但会被限制其自由处置这部分股份的权力。这意味着,这些非流通股股东可以表决同意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但决议是否具有效力、能否执行下去,却由于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存在而有很大不确定性,很容易形成不仅侵犯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也对流通股股东开出的一张“空白支票”的不良局面。

  物华股份公告显示,其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所持股份中的630万股(占总股本的2.65%)被冻结;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2700万股(占总股本的11.36%)全部被质押;第三大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持有2646万股(占总股本的11.14%)中的1615万(占总股本的6.7%)被冻结;第四大非流通股股东吉林市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所持1080万股(占总股本的4.55%)全部被质押;第五大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晋鑫源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所持324万股(占总股本的1.36%)全部被质押。

  综上所述,物华股份目前高达6349万非流通股因质押或冻结被限制了处置权,占非流通股本的46.66%,而此次股改物华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要支付其所持股份约37.5%的对价,如此之高比例的质押或冻结非流通股直接严重影响了物华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的顺利进行。更为严重的是,物华股份第二、第四、第五大非流通股股东因所持股份悉数质押而无法支付对价。

  第一大股东承诺不现实

  面对上述46.66%非流通股份被质押或冻结的不利局面,物华股份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方案中做出承诺,如果第二、四、五大非流通股东因质押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支付对价,深圳中技愿意代为支付所需支付的对价。法律人士表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获得流通权是每个非流通股股东的个体权利;即使非流通股股东作为整体统一与流通股股东商议对价,但非流通股股东之间互相代为支付对价也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表决,按照目前的规定还需要通过流通股股东的分类表决;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商议决定代为支付对价的行为是不规范的,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深圳中技目前总共持有物华股份6836.4万非流通股份,扣除其本身被冻结的630万股,仅剩下6206.4万股;如果其在自身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还代为物华股份上述股东支付对价1545万股,深圳中技所剩股份将不足物华股份目前第三大股东所持股份数额。市场人士分析,深圳中技上述代为支付的承诺是不现实的,深圳中技如果按此承诺实施将失去其第一大股东的位置,反而为第二、三大股东的债权人创造了更为有利的局面;另一方面,还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直接带来控股权变动的风险,给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动荡的隐患,违背了此次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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