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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股份 原副总刘顺新被判五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7:57 中国证券报

  实习记者陈健健

  爱建股份(600643)公告称,原公司副总经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顺新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公告称,2005年4月25日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刘顺新等人以爱
建证券的名义,采用国债买卖、客户保证金等形式,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5亿余元;被告人刘顺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该判决于2005年6月20日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生效。

  公告表示,爱建证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对有关资产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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