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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加工税收优惠下月取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7:46 中国证券报

  27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的取消意味着国内钢铁企业的产品在替代进口产品上已经失去了税收优势。有关专家认为,此举将变相提高进口钢材的竞争力,加速国内钢价下行。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现行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相关税收政策”。自2005年7月1日起,包括《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
”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等7项相关政策废止。同时,对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国内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一律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办理免、抵税。对已下达的2005年度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由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后另行下达。列名钢铁企业应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已调整的计划内“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销售完毕;监管小组也应于2005年6月30日前开具完毕“以产顶进钢材监管书”。

  所谓“以产顶进”是指钢材用户在生产出口产品时如果使用指定的国内钢铁企业生产的钢材,替代进口钢材,就可以享有减免17%增值税的优惠。此举是国家为了保护国内部分高附加值钢材市场免遭进口产品侵蚀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每年在此一项上的税收流失非常大,现在税收优惠取消,表明国家不再对国内钢铁企业生产替代进口的钢材进行保护。

  以前之所以有这样的优惠政策,是考虑到保护生产高附加值钢材的国内企业,夺回被国外企业占去的市场。现在宏观调控政策使国内市场形势急转直下,取消税收优惠的政策会使很多钢铁企业受到影响。

  据悉,此前国内共有40余家钢铁企业具有生产出口加工钢材的资质,宝钢集团等国内知名大型钢铁企业均位列其中。现在失去了税收优势,国外钢材可能再次抢占国内市场。(余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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