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货币经纪公司要先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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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2:0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甄世宇)银监会原则通过《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将先试点、后逐步放开,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 昨天召开的银监会第35次主席会议上,原则通过了《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此前,国务院已批准在我国建立货币经纪公司制度,并授权银监会对货币经纪公司事项进行行政许可。
银监会表示,将根据金融业开放的步骤和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对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实行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放开的市场准入政策。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适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以利充分借鉴国际良好做法。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认为,货币经纪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资产交易中介,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主要产品。引进货币经纪制度、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对于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提高资金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及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从国际经验看,货币经纪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经验、信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要求非常高。因此,我国货币经纪业的发展必须遵守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原则。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