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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如何全面推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11:05 证券时报

  □本报记者 王瑞霞

  就在市场对股权分置改革下一步如何落子颇多猜测之际,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的讲话一锤定音:不再进行第三批试点,力争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改革全面推开,在这个明确政策信号的背后也留下一些疑问:“相对较短的时间”究竟会是一个多长的跨度?什么样的公司有可能先行一步?改革向前推进会面临哪些难题?又会提出
哪些新的监管要求?

  多长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按照目前的速度,三名保荐代表人承接一单项目,我们预计在今明两年内股权分置改革可以基本完成。说基本完成,是指70%—80%的上市公司完成改革。”华欧国际副总经理贺智华说。

  贺智华分析说,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双方对于改革的认识、宏观环境、方案的合理性和沟通的有效性等。

  “我估计,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不会拖太久,早则在今年下半年,最晚在明年上半年。”东北证券金融与产业研究所所长郭来生表示,“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会在这一时间段内推出或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于何谓基本完成,郭来生的看法是,只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出来并获股东大会通过,就可以视为改革基本完成,因为这意味着非流通股股东获得了流通权。

  郭来生作出这一时间判断的重要依据是,新股发行和再融资不会停太久。日前管理层已明确表示,新股发行和再融资将与新老划断相衔接,而若想尽快恢复市场的融资功能,又不再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就必然要缩短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

  哪类公司将先行一步?

  “改革肯定会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进行。”对下一阶段的改革进程,郭来生分析说,新上市公司、中小板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的公司、市净率大于1倍的公司,比较容易推出改革方案;而上市时间较长、发行溢价水平较高、有历史遗留问题的会往后移。

  他认为,上市公司在改革方面的主观能动性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有意愿降低持股比例、但不放弃控股权;有支付对价能力;有再融资需求等。

  目前市场上对含B股、H股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进程给予较多关注。贺智华认为这一问题比较特殊,需要针对不同的公司设计不同的办法。总的原则是应该有利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顺利通过,能够使各方股东可以接受。

  郭来生的观点是,按照证监会的股权分置改革意向,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对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得流通权,其中一个原则是参照发行溢价。就B股、H股公司来讲,这两个市场发行溢价水平较低,但按道理都应支付对价,只是支付对价水平会较低。

  改革向前推进还面临着绩差公司这一老大难问题,即不具有支付对价能力的公司如何进行方案的设计,如何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如果这些公司不能推出让流通股股东满意的对价方案,就会陷入不能进行改革的困境。

  郭来生认为,这些公司出路可能有两个:一是投资者用脚投票,股价结构剧烈调整,最终退市;二是暂时在交易所划出一个板块,像ST一样。而贺智华指出的另一条路是,可以采取重组等多种方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监管提出新要求

  从试点到全面推开,股权分置改革的提速,也对监管提出了新要求。郭来生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如何运用更有力度的监管措施来控制内幕交易、内部操纵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损害中小流通股股东的行为。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的股份可以流通了,作为内部人可以买卖自己的股票,这就需要新的监管措施对其投资行为进行约束,防止其利用内幕消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如何建立更加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上市公司高管(经营层)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披露,比如可以建立买卖股票的报告制度等。

  三是如何重新作出再融资制度安排。按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的有关规定,重大融资行为必须经过分类表决,改革以后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这个规定就不再适用了,所以应该对再融资制度作出重新安排,并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需求相联系,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贺智华对未来再融资的建议是,应当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企业中,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避免以前再融资中出现的种种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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