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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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08:19 中国证券报 | |||||||||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本)及《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审议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方案,认为该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 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为全面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积累经验”的第二批改革试点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该方案形成过程中,采取了网上路演、电话及邮件征集意见等方式,较为广泛地听取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同时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东利益,如,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的股东大会上为流通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类别表决,安排实施独立董事征集 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我们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彻底解决公司目前股权分置的制度性缺陷,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协同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整体质量提高。 为增加流通股股东参与表决的机会,维护流通股股东权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李晓玲女士作为征 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玲、胡锦光、梁睴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