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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有关人士解析 影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因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07:42 中国证券报

  记者李文绚 河北正定报道

  在河北证监局昨天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座谈会上,深交所和上证所有关人士解析了影响表决结果的各类因素。

  深交所有关人士认为,对表决结果有影响的各类因素包括股东结构(机构、个人大户、
个人散户占股东构成的比重,股东持股成本,股东地域分布),非流通股股东与机构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引入潜在股东的可能性;董事会决议公告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这段时间开盘期的换手率;公司宣传策略;媒体报道观点和态度;政策面因素;相关公司的股价等。这位人士表示,方案设计是整个股权分置改革能否成功的核心;股权分置改革中可供选择的方案包括送股类方案、派现和债券类、低价配售方案、缩股、权证方案,方案要充分体现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保护。

  上证所有关人士分析了已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的一些经验教训,建议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要注意跟相关部门包括监管机构、国资委、商务部等部门密切沟通;比照“标杆公司”提出的方案,认真地进行论证;周密安排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事宜;谨慎选择中介机构;组织召开好股东大会,保证会议平稳召开。另外,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的对价、不同方案设计与表述等方面也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讨论中,与会人士呼吁,对于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冻结的,如果股东、银行、质押债权人都同意,可以参加股权分置改革,只要把支付对价的股份解冻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剩余的继续质押;同时也可以跟银行沟通,原来以净资产质押,改革之后质押股份价值提高,是否可以减少质押量;对于有的公司出现股价倒挂现象,股价低于或者略高于净资产,在方案设计上应有创意;对于大股东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可以采取以股抵债的方式;至于业绩比较差的公司,业绩差与支付对价没有内在关系,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照样可以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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