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交所布置半年报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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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07:38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周沪李宇 报道 上证所和深交所今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2005年6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5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的披露工作。2005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5年半年度业绩的,也应于同一期限前披露2005年半年报。上市公司应当向交易所预约半年报披露时间,根据均衡披露的
通知要求,在摘要中增加披露“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和余额”,“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通知全文见A03、A06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