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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试点方案出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07:38 中国证券报

  10送2.2股加1份欧式认购权证

  认购权证行权价4.5元,存续期378天

  2月内股价低于4.53元大股东将增持,增持部分锁定6个月

  记者孔维纯 上海报道

  今日,宝钢股份(600019)公告了董事会决议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改革方案为:宝钢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2股股份和1份行权价为4.50元、存续期为378天的认购权证。对价支付到账日,宝钢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宝钢集团承诺,在股东大会通过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宝钢股份股票价格低于4.53元,宝钢集团将投入累计不超过20亿元的资金增持社会公众股;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宝钢集团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

  宝钢集团还承诺,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有关规定,原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24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宝钢集团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5%,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63元人民币;自持有的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宝钢集团持有宝钢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67%。

  公司决定于8月12日在北京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方案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时间为8月8日-8月12日的交易时间。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7月22日。

  公司将申请股票自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7月25日)起停牌,如果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股票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复牌,如果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方案,公司将申请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复牌。(见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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