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在证券市场逐步对外开放的环境下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1年3月30日成立了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我国证券登记结算体制朝着集中统一、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变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
登记与过户、证券托管与转托管、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受发行人委托办理证券权益分配等代理人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的宗旨是,建立一个符合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要求,具有开放性、拓展性特点,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提高市场效率,能够更好地为我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服务的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建立,使得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分别作为一个完整的证券交易行为的前台和后台,分工合作,既提高了证券市场的结算效率,又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抗风险能力。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在原来分别直接对口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目前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依然各自沿袭着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模式,形成了两套不同的登记结算体系,对外分别使用了两套不同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接口。这显然不利于提高结算效率,降低市场成本。
形成真正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模式,对外使用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接口,一直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成立以来致力达到的目标。由证监会信息中心统一部署,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金融信息化标准体系”课题所属专题“证券业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之子专题“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接口标准化”项目于2002年4月正式立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抓住机遇,积极加入该项目组,成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接口标准化”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
该项目工作小组组长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工程师王彦龙担任,项目组成员不仅包括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沪、深两分公司的相关人员,还包括了海通证券公司、中信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等多家国内知名证券公司的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经过工作小组成员的共同讨论,确立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把工作成果落实在“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的编写上。并且大家首先确定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的编写原则:
易于扩展性:
为了适应高速发展的证券市场的需求,《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的设计应力求易于扩展。消息结构和数据字典均设计为灵活可扩展的结构。
开放性: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允许各参与方在遵守接口标准框架的前提下,对数据交换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灵活配置以满足其自身的技术和业务需要,同时规定了数据字典和消息目录的维护机制,允许参与方按照指定的程序修改数据交换协议。
兼容性: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只规定数据交换的形式和内容,不对各机构的内部业务处理流程进行限制。另外,在数据字典的内容设计上,能够兼容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各参与机构的特定业务运作模式。
随即,工作小组一方面对国际上通行的金融证券业务数据交换标准FIX和ISO15022进行认真研读和深入分析,一方面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的现有情况进行调研,对目前两分公司的对外数据接口、对外数据的传送方式、对业务系统的影响等多方面进行调查。工作小组经过讨论,决定在数据字典的定义和交换内容的组织结构上参考ISO15022和FIX标准,但由于目前国内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与这些标准中所包涵的业务特点差别较大,因此并没有直接采用这些标准。
工作小组通过分工工作和集中讨论的方式,于2002年8月形成《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草案。其后,又在证券登记计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以及部分券商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多次修改草案。最终形成《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送审稿)》,并于2003年9月由证监会提交金融标准化委员会专家验收。
此后,多次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以及金融标准化委员会的专家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工作,并由证券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报批国标委通过,于2005年3月25日由证监会作为金融行业推荐标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予以发布。
该协议分为八个章节,分别规定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涉及的数据域和消息的定义规则,以及基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数据交换的消息体和代码型字段的取值。用于结算参与人与结算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
该协议作为中国证券行业第一个关于登记结算业务的技术标准,它的颁布填补了国内空白。可实现高效、规范、可靠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为支持证券市场产品快速创新和证券市场国际化打下了技术基础。
它的颁布同时也标志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真正走向统一化,在技术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随着《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的实施,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将以统一的数据接口面对结算参与人、银行和其他市场参与方,从而减少市场参与方接口软件的复杂度,大幅降低市场参与各方的软件开发维护成本,进而减少了由技术原因造成的市场风险。同时该协议的易于扩展性特点,使新业务新产品的推出不再需要系统全面升级,从而提高证券业应对变化和实施创新的效率,也从另一方面降低了软件维护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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