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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 08:33 中国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捷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由董事长蔡开坚先生召集,公司证券投资中心于2005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5年6月24日上午9:00在上海浦东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六楼H厅召开,应出
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8人,董事李瑞元因出国而书面委托董事蔡开坚出席本次董事会并行使投票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开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该方案主要内容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对价,使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利。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股获付0.45股的比例取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4.33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则非流通股股东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增持股份的资金为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同时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社会公众股股份,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蔡开坚及其关联人蔡冰、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三年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此后二十四个月内,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出售股票,出售价格不能低于每股人民币8.66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有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见《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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