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创新一年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一年前的6月25日,中小企业板“新八股”正式开盘交易,靠着“创新”这股活水,中小企业板总体运行平稳、成效初现。作为创业板分两步
走的第一步,中小企业板的问世,原本就是创新的产物。一年来,在“两个不变、四个独立”(两个不变,即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四个独立”,即中小企业板块是主板市场的组成部分,同时实行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前提下,中小板的创新之树陆续长出了“中小企业板块诚信建设指引”、“募集资金年度专项审计”、“业绩快报制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等绿叶。尤其最近,股权分置改革这一资本市场最大的创新之举启动,第二批试点42家公司中中小板公司占了10家,业内普遍对中小企业板率先全流通抱有预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王连洲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小板实现全流通,将使得市场回归价值投资,中小板试验田的作用也将充分发挥出来,市场机制将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尊重。”至于中小板什么时候真正全流通,第一只流通新股是否落凤于此,什么时候变身创业板,时间表本身已经不重要。
《第一财经日报》:中小企业板全流通的新老划断什么时间合适?
郭夏南:我认为是中小企业板50家企业全部实现全流通,或至少大部分的企业实现全流通后才可以实现新老划断。因为,以前在净资产折股时,非流通股大股东的持股成本太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又很高。目前大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支付的对价,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非流持股成本。只有根据大股东的持股的成本调整情况,IPO的估值水平、溢价水平随之的调整,才有合理的依据。
《第一财经日报》:中小企业板全流通后,如何建立配套措施防范风险?
郭夏南:将人视为“经济人”去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防范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板多数是民营企业,这样的企业相对比大型国有企业更有套现的欲望。我认为套现并不可怕,但应该制定相对应的措施规范一些不好的行为。
不同的制度安排,交易行为也有所不同。监管层需要更深入的考虑实现全流通后可能出现一些新的现象,及早预防。比如说,权证的推出,将来可能出现大股东利用权证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行为。职业经理人制目前在中国没有建立起来。全流通后,股权极度分散的情况下,有出现公司无人管理的可能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也不会因为股权全流通而自然得到改善。同时,股权分散后,容易形成并购市场,但目前的《公司法》可操作性不强。
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并不是单一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尽早考虑相对应的配套措施,稳定证券市场的发展。(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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