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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将进一步规范股息红利税收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 13:3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股息红利税收政策。

  通知说,财税[2005]102号文下发之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该文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
人投资者;税款已缴入国库的,由财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人退还个人投资者。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该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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