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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理财) 投保小心理赔不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 10:52 中国证券报

  实习记者余喆小潭

  “投保容易理赔难”一直是消费者抱怨的话题,很多消费者在按期交纳多年保费后出了险却得不到赔偿,为此甚至和保险公司闹上了法庭。出现这一问题固然有保险产品专业性强的原因,但也有不少消费者自己挖了“陷阱”往里跳的情况。因此,专家建议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多注意细节,切不可因小失大。

  验证代理人资格很多消费者在投保前只注意了保单条款,却没想到应该先验证一下保险代理人的资格。一般来说,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证明自己具有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并且是国家许可的合法保险产品销售者。由于近几年保险业发展速度很快,很多保险公司规模迅速膨胀,招募了很多以前并未从事过保险行业的保险代理人,其中很多人在没有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前便开始销售保险产品。这些代理人往往专业知识不足,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可靠的投保建议,甚至有些人在销售时会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伪造虚假保单进行骗保。另外,不合格的保险代理人对投保之后的服务也很不到位,消费者在进行索赔或者更改保单时会遇到很多麻烦。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前应首先验证代理人的《资格证书》。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从法律上讲,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为了图方便隐瞒了一些自己的财物或身体状况,或者填写了错误的信息,如投保年龄、年收入、健康情况等,而保险公司一般是依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确定保险费率水平的。因此,如果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而且对客户所缴纳的保费不予退还。

  另外应提醒消费者的是,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会因经过保险公司的体检而免除。安女士于2004年5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1万元人寿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1万元。她在投保书中“目前是否生病或有自觉不适症状”栏内填写了“无”。在通过了保险公司指定医院的体检后,保险公司予以承保。今年2月,安女士因头晕住院治疗,诊断为“颈椎病”。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安女士的病历中有安女士反复头晕十余年,并且曾经晕倒的记录。鉴于安女士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上述病症,保险公司以不实告知为由,作出了拒赔的决定,并不退还已交保费。

  切勿代签字去年,记者的一个朋友买了一份重大疾病险,可是在签保险合同的时候正好赶上他出国,为了省事,他便让妻子代签了保险合同。前不久这位朋友因病住院,本以为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但在办理理赔手续时却被告知保单无效,保险公司以保单属于代签字为由拒绝赔付。

  按照保监会的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及财务告知书,以及其他表明投保意愿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文件,应当由投保人亲自填写,由他人代填的,必须有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因此,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或对保单进行一些变更时,所有文件均须投保人本人签署,任何形式的其他人代签名都应避免。而一旦出现代签名,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可以以保险合同非投保人签名为由拒绝赔偿。

  除了以上三点,消费者还应检查保险代理人是否使用了合法的销售资料,一般的保险业务宣传资料应当载有保险公司的名称、咨询投诉电话及地址。在交纳保费后核对收据上是否有保险公司的正规签章。保险是一个高度重视信用的行业,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注意各类细节,保证自己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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