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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股何去何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 10:01 中国证券报

  记者金名黄立峰深圳报道

  “四年前我和几个朋友在B股开放投资时买了大量的B股,随后被套牢至今,股权分置改革怎么着也该对我们做点补偿吧。”小股民肖先生近日正密切关注B股公司的改革方案,不过前两批试点均未涉及B股公司,这让他有点失望。

  有市场人士指出,“B股的情况与H股还不同,问题比较复杂,涉及B股的股权分置改革会慎重推开,时间估计会比较靠后”。

  该不该补偿?

  新疆证券研究员钟精腾认为,第二批试点中对内部职工股都有补偿,当然也要补偿流通B股。2001年向境内投资者开放B股投资,让多数境内投资者高位套牢,这也是需要给予补偿的理由。至于补偿方式,既然不太可能再送B股,那也可以用派现金、送权证甚至回购来进行。

  软库金汇执行董事温天纳则认为,B股公司在上市时并没有向B股股东保证非流通股不会转换为流通股,所以“不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要B股股东的批准”。

  一位正在设计改革方案的上市公司人士表示,他倾向于不补偿B股。他认为,所谓的流通股含权,是基于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后,流通股股价将重估,但“B股的重估早已完成”。除个别上市公司外,目前多数B股价格都要低于A股股价。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证监会《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指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B股公司外资发起人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后,可以在B股市场上流通;外资非发起人股可以直接在B股市场上流通。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流通转变对其他流通股股东并不存在补偿问题。由此所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分置改革时非流通股股东要不要向这类从发起人股转为流通股的B股股东支付补偿?

  如何表决?

  然而,“对B股不补偿的方案在股东大会表决时肯定会被否,除非把B股流通股股东排除在外。”上述上市公司人士表示。

  但事实上,很多B股公司都不是很清楚该如何敲定这类方案,政策方面也没有更多的提示。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加表决的股东被区分为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意味着B股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大多数绩优B股公司的B股占流通股比例都在50%以上,所以你没有办法不对B股进行补偿。”

  对那些已获流通的发起人B股是否给予补偿也很关键,主流观点当然是不作补偿,但这一方案仍会落入“表决陷阱”,毕竟发起人B股的数量还是比较大的。

  假如上市公司对A、B股都进行补偿,方案是捆绑表决还是分类表决,也让不少人感到头痛。

  A、B股合并时机成熟?

  “合并的可能性比较大,现在A、B股股价基本接轨,价差收窄,合并时机比较成熟”,钟精腾表示。

  从补偿方式来看,增发B股的补偿方式基本被认为是不可行的,派现金方式可维持A、B股现状,而回购方式会减少B股总量,权证方式亦可将B股与A股股权挂钩。市场人士指出,“对价可以很灵活,方案可以不断创新,最终完全可以借机解决A、B股合并问题”。

  有意思的是,境内外人士都认为B股历史使命已基本完成。钟精腾指出,H股基本取代了B股的功能,B股成为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从现在的情况看,B股市值600亿,约占A股的6%,一两年后A、B股股价进一步接轨,借股权分置改革将A、B股合并,对市场的冲击会比较小。温天络则认为,B股盘子比A股市场小得多,只有约108只,处理的难度远比A股的情况简单。

  但一些市场人士认为,A、B股合并还要有一个先决条件——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从目前情况来看,很难说未来两年内就能满足这一条件。不过,他们也承认,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解决这一问题,不失为一个好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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