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的关键(也是难点)就是让发起人股东非流通股付出与流通股同样的成本(包括创业成本和风险成本)取得流通权的问题。试点中推出的方案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不是管理层要中小股东参与试点表决嘛,搞得这么复杂,不就是让中小股东知难而退或者让他们像以前行使股权分置那个年代一样蒙在鼓里吗?中小股东越搞不清,大股东越高兴。
本来计算非流通股取得流通权付出的对价是很简单的事,只要用一种算法就可以解决问题,即本着同股同权同价的原则进行历史追溯计算、调整。比如某公司上市时发起人股每股资产作价为1.5元,而流通股的每股认购价为6元,如果考虑发起人股的创业风险成本,市场评估它应有40%的溢价,则发起人股每股持股成本为2.1元,以这价采取对流通股的扩股,其扩股比例为1:1.8,也就是说把流通股1股扩成2.8股。配股增发的计算方法也一样。这种方法适用于所有的上市公司,包含H股、B股、绩优、绩差、亏损股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对价简单、合理,无需现金支付,干脆利落,一步到位。为什弃最简单、最合理的方法不用,而去求复杂、繁琐又失公平的方法?!这里涉及到是真保护还是假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问题。生拉硬扯“由于上市公司情况不同,所以采取不同的对价方案”的根据是不充分的。当初融资时尽管各个公司情况各不相同,但都不是让投资者按市盈率倍数折合成现金来认购的吗?这种单一的融资方案不是现在还在使用吗?
历史追溯扩股调整方案惟一引起争议的不确定因素,即发起人的创业风险成本如何计算,溢价比例应是多少,各个公司该如何确定它?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可参考国际标准。
这几年来市场一直谈A股市场及其股价要与国际成熟市场接轨的问题,如果一定要走这条路的话,市场还不是在现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就把A股的发行价、认购价按H股进行追溯调整,如果含有H股的A股上市公司改革可直接按照H股价进行调整。如中国石化的A股发行价是4.22元,而H股发行价按人民币计算是1.75元,A股的持股成本高出H股1.41倍,对价方案就以1:1.41倍对A股流通股扩股。
如果发行价不与国际接轨而要市场价与国际接轨,则对A股又是一场灾难。中国股市要迎头赶上周边股市的话,时间已不允许我们走更多的弯路。
作者:朱文达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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