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三一重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
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1股,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10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9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6月30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7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5日
一、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5年5月29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24000万元转增为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8000万股;同时,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分配股利48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6月29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9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6月30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7月1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9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派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2005年7月5日,公司将现金红利款电汇至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单位银行帐户。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转增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 目 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股本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9,000,000159,000,000318,000,000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1,000,00081,000,000162,000,000
3、股份总数 240,000,000240,000,000480,000,000
七、本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48000万股摊薄计算的2004年度每股收益为0.68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孟维强
联系电话:0731-4031555
联系传真:0731-4031777
联系地址: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
邮政编码:410100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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