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名称:吉林敖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6月23日上午9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05年6月19日以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为:(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按照1:0.6074的缩股比例进行缩股,从而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缩股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转换为流通股,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进行流通。同时,为更好地保障流通股股东权益,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7元,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股利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因此得到现金补偿为每10股派0.93元,现金所得总计为每10股2元(含税)。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后分步上市。(2)公司因缩股减少注册资本。实施缩股前,非流通股股东持有16,255.20万股公司股份,按照1:0.6074的缩股比例缩减为9,873.4085万股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8,667.898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5,049.69万元变为28,667.8985万元,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减资程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49.69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667.8985万元。
2.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350,496,900股。其中:国家法人股49,743,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9%;境内法人股112,809,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19%;人民币普通股187,944,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62%。
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于2005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6,678,985股。其中国家股30,213,8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54%;法人股68,520,1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9%;社会公众股187,944,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56%。
本次章程修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提请召开公司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公司章程修改事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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