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但是,这个方案的实施将会涉及到是否触犯证监会“慢走”条款的问题。根据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减持股份须遵守一定的时间期限,目的是限制其减持速度。而郑州煤电是在方案实施后的30个交易日之内就向大股东回购2亿股份,实际上是提前实现了减持。另外,李明良认为,以3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定价标准,看似市场化,实则存在一定的“陷阱”:因为在短期内,二级市场股价是容易操纵的;而且,方案实施后仅仅30个交易日内的市场股价,是不是一个真正的“市场化”了的价格,是否真能
反映公司的价值,也值得商榷。
上海隆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尹中余认为,这个方案周全地照顾到了公司、大股东和现有中小股东的利益,从投行业务角度来看,这是一个相当“聪明”的方案。但另一方面,目前电煤价格正处在高点,未来的趋势将是逐步走低。这个方案实施的结果是大股东在行业景气的高点成功减持了股份、偿还了债务,现在的中小股东得了实惠,将来的投资者却要承受高市盈率和低资产收益率。
南开大学商学院院长、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维安表示,以前一些上市公司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办法,要么定价不合理、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要么资产评估的公允性受到质疑,都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他提醒,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也要防止走极端。因为股权结构的分散削弱了“一股独大”现象,但为经理人控制创造了条件,需要设计必要的公司治理机制,防范出现新的公司治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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