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陶邀
在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计划采用权证方式的不少,一家上市公司拟议中的“10送1股+2份认购权证+5份认沽权证”的方案正在机构中热议。送股相对容易理解,“认股权证+认沽权证”给流通股股东带来的究竟是什么?机构测算后可以心知肚明,但中小投资者可能很懵懂。
昨日,专业人士以上面提到的方案为例,对权证“组合拳”进行了通俗化的解读。
作为例子的权证方案内容如下: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2份认购权证和5份认沽权证。每份认购权证的持有人可按4.18元的行权价向非流通股股东购买1股股票,认购权证存续期为12个月,类型为欧式,是到期行权,结算方式为股票给付方式结算,即非流通股股东按行权价格向行权者收取现金并支付股份。每份认沽权证的持有人可按5.12元的行权价向非流通股股东出售1股股票,认沽权证存续期同为12个月,也是到期行权,结算方式为现金方式结算,即非流通股股东按行权价格与行权日股票结算价格之差额向行权者支付现金。根据交易所颁布的权证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所谓股票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5个交易日收盘价的中位数。
每10股1.88元“保底”
我们可以先简单模拟一个行权过程。专业人士提示,假设该方案中两种权证结算方式均为现金,权证1年到期时,至少可以为流通股东带来每10股1.88元的收益。
假设A先生持有100股,按照方案,他可以获得20份认购权证和50份认沽权证。假设他持有到期,12个月后,他可能面临三种情况。
行权时的股票结算价在4.18-5.12(含)之间。这时,他可以同时使用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粗略地讲,行权的结果等同于以4.18元的价格买进20股股票,以5.12元的价格卖出50股股票。仅仅以4.18元的价格买进20股股票,以5.12元的价格卖出20股股票,他的收益是18.8元,相当于每10股1.88元;如果加上以5.12元卖出30股获得的差价(当股票结算价刚好也是5.12元时差价为零),应该大于或者等于1.88元/10股。
股票结算价低于(含)4.18元。这时,认股权证不具有行权价值(A先生可能早已将该权证售出,获得了一部分对价),他可以行使认沽权,结果相当于以5.12元的价格卖50股给非流通股东,差价获益应大于或者等于47元,每10股获益不低于4.7元。
股票结算价高于5.12元。这时,认沽权证不具有行权价值(A先生可能早已将该权证售出,获得了一部分对价),但他可以行使认股权,以4.18元的价格买进20股。与高于5.12元的市价对照,他的账面收益同样高于18.8元,即高于1.88元/10股。
不过,作为例子的方案中认购权证结算方式为股票结算,这一点流通股股东应予以考虑。
非流通股东看好股价走势
抛开具体的收益水平,该组合方案中,至少有一种权证具有行权价值,它的“双保险”作用很明显。对公司前景和公司未来股价走势有信心,几乎是每家上市公司一贯的表态。不过在上述作为例子的方案中,非流通股东对股价上升趋势的信心是实在的。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同时派送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在其看来,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同时行使的可能性较小,即在他看来,其所支付的“对价”仅是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中的较大值。为什么认购权证是2股而认沽权证是5股呢?显然,在非流通股东预测中,行权日股票结算价低于4.18的可能性较小,而高于5.12的可能性较大。极端一点说,他可能只准备为认购权证支付代价。
流通股东如何争取更多对价
在类似的组合权证方案中,流通股东可能采取怎样的谈判策略来争取利益最大化呢?专业人士认为有以下几种途径:
增加派送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的比例,无疑将提升可能的获益。但是非流通股东在这一点上让步的可能性不大。
重新确定行权价,将认购权证的行权价压低,将认沽权证的行权价抬高,也会放大获利空间。
认购权证的结算方式上,现金结算较之股票结算,实现收益的不确定性小。
改欧式权证类型为美式,即权证到期日之前行权,这样将大大增加投机机会和灵活度,但考验交易和监管水平。专业人士认为,A股市场现阶段只怕难以接受美式权证的产生,在国际上也以欧式权证应用居多。
据记者了解,不少机构对于“认股权证+认沽权证”的模式表示认可,但期望改进。因为无论是认购还是认沽权证,权证持有人获利的机会取决于标的股票的波动,标的股票的波动难以预测,所以机构基于“不希望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希望方案能够简化。对于不熟悉金融衍生工具的中小投资者来说,迅速认识和接受权证还存在问题,而这将妨碍他们对方案进行科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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