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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专家建言长电 给出各方能够接受的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07:44 中国证券报

权威专家建言长电 给出各方能够接受的方案

  记者 尹涛 郭凤琳 北京报道

  昨日市场广泛流传着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的试点草案。华生、李振宁等业内专家一致认为,根据这份草案,长电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太低了。专家们在指出方案存在诸多问题的同时,呼吁长电非流通股股东给出市场各方基本能够接受的合理对价。

  专家们强调,草案存在比较多的问题:

  首先,大股东仅每10股支付1股的对价太少。从长电大股东角度讲,仅仅拿出4%左右的股份,就把流通盘从23亿股变成了78亿股。而在第一批试点公司中,大股东支付非流通股对价的情况是: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13.4%、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12.8%、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21%、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34%。与之相比,长电这样的对价太低,流通股股东很难接受。

  其次,草案中的权证设计是给全体股东的,这不构成对价的支付。因为如果在公司效益好的时候股价上升,公司全体股东都同比例享受。比如清华同方的每10股转增10股,非流通股股东不要,这才叫做对价;如果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就没有意义。而且,以6元钱的价格发行认购权证,又带来了新的扩容压力。因为如果大家都行权的话,又要新发十几亿股,就又要募集上百亿元的资金。另外,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应该主要用认沽权证而不是认购权证,因为权证最主要的目的是用来保护在全流通下,如果股价下跌流通股股东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第三,把企业经营好、提高产品价格和每股收益,是上市公司对股东应尽的义务,与对价没有关系。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股人,更应用不断增长的业绩回馈股东。因此,把大股东应尽的义务与对价混淆起来是不对的。

  最后,大股东增持也不是对价的范畴,不能改变支付对价过低这个事实。

  专家们担心该草案将对市场产生负面影响。他们一致呼吁,相关保荐机构一定要帮助第二批试点公司设计出简单明了、实实在在的对价方案。专家们同时相信,像长江电力这样社会形象好、实力雄厚的大盘蓝筹公司,其董事会一定会本着对国有资产负责、兼顾改革大局、充分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原则,理性地拿出各方基本能够接受的对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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